一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“三个有利于”的指导思想性,认真学习、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科技工作的方针、政策法律、法规和标准。
二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,爱岗敬业、忠于职守、坚持原则、钻研业务、精益求精,努力献身科技事业。
三、遵守社会公德和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,举止文明、仪表端正、坚持原则、办事公道、以礼待人、以理服人。
四、有法必依、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、秉公执法、不越权、不渎职、廉洁自律、不徇私情,做到:
1、不索取或接受管理、服务对象的礼品、礼金或有价证券;
2、不接受与执行公务相关的单位或个人的礼物馈赠和宴请;
3、不参加与执行公务相关的单位或个人的管理、服务对象邀请有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活动;
4、不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单位报销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或领取兼职津贴;
5、不得擅自介绍、推荐设施施工单位,不得收取回扣、中介费及各种变相的好处费。
6、在业务工作中遇到重大情况,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如实汇报,不得擅自表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