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政办发〔2007〕21 号
各乡镇(场、区)人民政府(管委会),县政府各部门,各课题承担企、事业单位:
为了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意识、竞争意识和科技意识,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、创造性,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,推动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、健康、可持续发展,经县政府研究,决定开展第七次科技进步奖的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:凡2005年1月至2006年12月期间经过县以上鉴定验收的科技项目均在本次报奖之列。已获得省、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,原则上不再申报县科技进步奖,若该项目后来得到大量的推广应用或又有新的科研突破,仍可申报。
二、申报材料:申报县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单位或个人,要认真填写《郧西县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》,同时报送下列材料:
(一)技术鉴定证书(视同鉴定证书)或验收证书。
(二)项目应用单位出具的项目应用于生产或技术措施应用于实践的证明。
(三)对本项目做出直接创造性贡献的主要完成人的情况表。
(四)主要研究的工作总结及技术报告或学术论文、著作,视项目具体情况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等。
所有材料必须打印,申报书一式10份,必须是盖有红章的原始材料;相关证明材料等作为附件资料的也一式10份,其中两套必须是盖有红章的原始材料,其余8套可用复印材料。两套盖有红章的附件与两套申报书装订成两套完整资料,并在申报书封面右上角注明“全套资料”字样。其他材料同时上报。
三、工作要求。各乡镇(场、区)人民政府(管委会)和县政府各部门要积极做好本地区、本部门的申报工作,切实把好推荐和初审关,选准报奖类别,必须按申报书内容要求,详细、如实填写,特别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要认真核实,已实现的效益证明材料应说明计算方法,并加盖财务部门公章。实事求是地填写理由及推荐等级,并经主管单位签字盖章后方可按完成单位的隶属关系逐级上报。
四、申报时间:从发文之日起到2007年7月30日止,逾期不再受理。
五、申报地点:县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(设在县科技局政策法规股),联系电话:6227390。
附件:《郧西县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》
二OO七年三月二十 九日